不可抗力事件: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可以索赔的有:清理费用10万,工程延期10天
人员机械的窝工都属于承包人停工损失
可参考14版教材建设工程经济P259页案例,对不可抗力事情有详细的分析
扩展资料: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
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二)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三)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
承包人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
威力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人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四)管理费
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
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索赔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企业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五)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
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事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
所以,一般监理工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窝工费
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期,是可以要求索赔的,但是索赔仅限于对工期的索赔,而不可以主张钱财的索赔,因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可抗力引起的,不是其中一方的失职引起的。索赔的顺序是提出索赔,监理衡量索赔准备索赔资料,给予答复,提出索赔意见,最后进行索赔。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进行仲裁。从你的描述来看,既然总的工期没有影响,那么逐步逐逐,所以都无所谓。建议对工期进行索赔。
1、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甲方不需要补偿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不可抗力甲方是否需要赔偿,还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来说,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方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赔偿责任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减轻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并及时举证证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双方按以下的方法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有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留在施工场的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介绍: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
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均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的条件,中国民法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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