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全国没有统一的文件证明经租房归国家所有,也没有统一的政策来退还经租房,经租房问题就这么在各地遗留下来。
以山西平遥为例:
2018年,晋中市对平遥经租房退还问题进行专项巡查。巡查组认为,在退还过程中,错误地为“地富资”落实了私房政策,违反了国家制定的“地富资”无起点改造的政策。
此外,违反了“单位占房必须有县级政府和地营以上企业动员报告”的规定。这些问题在此次整改中涉及224户,其中66户是“地富资”,158户用货币置换方式退还单位占房。
这段话大概意思是,之前落实情况不够严谨,有些词眼没有抠准确,所以部分私产“错误”落实了,要整改撤回。
扩展资料
文化大革命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64)法研字第80号《关于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丧失所有权的批复》因违反《物权法》于2008年12月24日被撤销。这意味着在法律上经租户仍是其经租房产的所有人。
然而法律的阳光并没有照到经租户们的现实中,除侨台政策而少量归还的经租房外,绝大多数经租房目前仍然未能回到当年的经租户手中。更为凄惨的是在全国各地的强拆运动中,当年贡献给国家半个多世纪的经租房的房产权仍被认定为“产权不明”而遭到房地产开发商的掠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租房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在投入600万后,我修缮的祖屋被收走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7.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8.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法律分析:根据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房地局《关于解决私房落政代为经租房产矛盾的有关问题的请示》(沪财〔1999〕688号)的精神,为了解决本市落实私房政策中发还产权暂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管理房产的租赁矛盾,结合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处理原则 1 处理落政代为经租房产租赁矛盾,采取政府、私房业主承租(同住)人单位“三个一点”的办法,政府补贴资金由市落政办开设专户,专款专用。 2 政府、私房业主、承租(同住)人单位三方按本办法的补贴标准给予落政代经房产承租人货币补贴(以承租户名为准下同),由其自行购房腾出私房归还业主。 3 私房业主愿意将落政代经私房按市房地局制订的估价标准由政府收购(也可由承租人购买)的,除收购款外,再给予收购款40%的补贴。房屋折旧计算到作价收购年份。 4 先解决华侨房产,再解决国内人员房产,先易后难,逐步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所谓的经租房,是归属于我国的一些私有房产,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由政府统一出租,承租方向政府交纳相应的租金。对于经租房,根据目前的国家政策,是不可以返还的。它的归属权依然是属于国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一、租房合同没到期不想租了可以退钱吗
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具体可以协商。
1、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
2、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
二、租房合同提前终止是否可以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只要有同持续下去的条件,合同就不会终止,除非当事人约定或者发生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事由,也可以临时商议,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终止合同。
(二)租房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不交房租。交纳房租是租房一方最基本的义务,只要在租房期,租房一方都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交纳房租。逾期不交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租房一方未经房东许可将房子转租给他人。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租房一方另外转租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四)租房一方毁坏设施。租房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爱护屋内设施,如果因为租房一方的过错造成物品损坏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租房一方赔偿损失。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不可抗力如台风、水灾、地震等造成房屋损坏,合同无法履行,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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